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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驾驶证未收回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62号令)相关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予以注销,现将未收回的驾驶证公告作废。

武隆区公安局交管支队

2026年11月3日 

 

 

编辑/李东旭

审核/何国力

值班/陈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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