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选址要注意!这些地方开店可能面临罚款

重庆的老板们注意啦!
想开个火锅店、烧烤店、小面馆?
先别急着签租房合同!
地址选不对
不仅生意做不成
还可能面临最高10万元罚款
甚至被责令关闭
😱今天山山就跟大家说说
餐饮选址有哪些不能碰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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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全面施行,经营主体在登记注册环节选址时应重点关注以下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业布局和设置的引导,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环节提示选址禁止性要求。
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未保持正常使用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致使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选址禁设要求
如从事餐饮服务业,建议您在签订场地租赁协议前,主动向出租方、相关部门核实房屋规划用途、专用烟道配套情况,遵守餐饮服务选址禁设要求,避免因选址不合规造成投资损失。
2.准确填报经营范围
餐饮服务经营范围分为 "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两类。申办营业执照时,请结合实际经营业态准确选择经营范围。如需从事餐饮服务项目,但经营场所属于法定禁设区域的,应当选择" 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并确保实际经营业态与申报的经营范围一致,否则应重新选址或调整经营范围。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要求:
1.企业在设立登记环节,无需办理环境许可证。
2.企业完成开办后,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如需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部令第 16 号)中规定的项目,应办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列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3 年版)〉的通知》(渝环规〔2023〕8 号)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4.涉及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5.市生态环境局上线 "建设项目选线选址环境准入自助查询系统",免费为全市招商引资建设项目单位在项目引进、环境准入、选址选线方面提供免费自助研判服务。市民朋友可通过 "美丽重庆" 公众号 — 享美丽 — 选址选线进入系统,对项目选线选址进行自助研判。
合规选址是餐饮服务经营开办的首要环节
请广大餐饮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求
携手共建整洁宜居的辖区环境

来源:编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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