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须知


一、为什么要出台新的《重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
一是为了推动《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2024)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等新的国家标准得贯彻实施,新《规定》调整和新增了部分登记项目和查验标准;二是2019年以重庆市公安局名义制定的《重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已于2024年7月23日到期,需要新的政策推动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
二、新《规定》调整和新增的主要标准有哪些
一是增加锂离子蓄电池审查项目;二是调整脚踏骑行功能审查项目,即可使用电助力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应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装置,仅具有电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可设置脚踏骑行功能装置,也可不设置脚踏骑行功能装置;三是调整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审查项目,即使用铅酸蓄电池的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应小于或等于63kg,其他类型的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应小于或等于55kg;四是增加用于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活动电动自行车的审查项目,且该类车辆应当具有北斗模块。
三、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备案和行驶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渝市监发〔2019〕35号)对在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的过渡期已于2025 年 10 月 14 日到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2022 年 10 月 15 日后已不再发放临时信息牌,且自2025年10月15日起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四、新《规定》注册登记新增的审查项目
一是审查锂离子蓄电池编码;二是审查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电动自行车用途。
五、电动自行车变更登记的项目变化
新《规定》新增了两项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一是更换车辆电池的;二是更换电动机的。
六、便利电动自行车办理转让登记
鉴于居民流动性大的特点,新《规定》对申请办理转让登记的管理部门进行了调整,由以前的向登记地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为向登记地或住所地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方便群众办理转让登记。
七、便利办理注销登记
新《规定》新增了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规定,即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的、电动自行车灭失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等情形都可办理注销登记。
八、电动自行车牌证政策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只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不核发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九、电动自行车便民服务措施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实施一系便民措施服务群众:一是继续实施牌证工本费免费政策,即免费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二是继续实施鼓励购买保险政策,不强制车辆所有人购买保险;三是继续拓展社会行业协助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便民服务站点,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四是继续推行上门服务便利政策。对于共享单车等社会行业和大中院校等电动自行车拥有量比较大的单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推行上门服务便利措施,方便社会行业和大学师生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
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