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关于城区部分路段实施载货汽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提高城区道路交通运行效率,改善城区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武隆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决定实施载货汽车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现将相关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路段
(一)芙蓉路:芙蓉中路与柏杨路交叉口(宏福酒店路口)至乌江二桥北桥头。
(二)建设路:建设东路与乌江南路交叉口(复烤厂路口)至建设西路与锦江路交叉口。
(三)乌江北路:乌江北路与芙蓉西路交叉口至民政局路口。
二、限行时间
(一)核定载质量为0.6T以下的轻型载货汽车:每日7:00—21:00禁止驶入。
(二)核定载质量为0.6T及以上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全天禁止驶入。
(三)2025年11月1日起,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驶入。
(四)2026年7月1日起,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驶入。
三、通行管理规定
(一)因运送民生物资、工程建设等确需在限行区域、路段通行的车辆,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办理通行证(咨询地点:武隆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202办公室,咨询电话:023—85619788),持证车辆应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货车限行规定限制。
(三)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通行武隆区城区道路不受载货汽车禁限行限制,享受与小客车同等通行权(危化品运输车辆除外,国三、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时间前)。
(四)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型货车、中型厢式及中型封闭式货车,通行武隆区城区道路不受载货汽车禁限行限制(危化品运输车辆除外)。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武隆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依法实施处罚。
特此通告。
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5年10月7日